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
国家规划教材遴选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和全国教材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冀教职成函【2021】70号,以下简称《通知》参见附件)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我校“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首批申报教材应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版、再版、重印(以版权页信息为准)的高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教材和专业课程教材,且教材在课堂教学和实习实训中被实际使用。包括纸质教材、数字教材等,不含习题集、作业册、教师用书、教辅用书等。
(二)重点申报《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新增和内涵升级明显的与我校专业相关的专业课程教材。
(三)教材第一主编(作者)为我校在职教师。
(四)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优秀教材(职业教育类)原则上纳入“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无需申报。符合三年一修订要求的“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由出版单位按程序报送参加复核,复核通过的纳入“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具体报送说明另行通知),其中更换第一主编的,须按新教材参加申报。
(五)其他与《通知》相符的申报范围
二、申报配额及要求
(一)我校申报配额:限报一本(套)教材。
(二)教材申报实行属地为主。我校会同教材出版单位向市教育局申报,市教育局按照限额范围遴选,遴选结果出来后,组织填报,并汇总报省教育厅。
(三)选择由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在限额内组织初评并排序推荐的行业特色教材,不参与我校遴选。
三、参加申报材料要求
(一)所有申报推荐教材有关的纸质材料一份。包括“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申报表、教材编写/责任编辑人员/审核专家政治审查表、教材编校质量自查情况表、申报教材著作权归属证明材料、申报汇总表。教材参加过其他评比、获奖活动的,可一并提交鉴定、验收等相关材料。材料应完整、真实、规范。
(二)提供拟申报教材1本或1套,数字教材以光盘或U盘等形式报送一份。
(三)2021年12月15日下午17:30前,将申报所需材料报送教务处。
四、组织审核与遴选
学校将对拟申报教材予以公示并组织校教材使用委员会进行审核与遴选,遴选结果将于17日公示。对公示教材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实名制向教务处或纪检部门提交。教务处将协助纪检部门对提出异议的单位与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并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和处理。
五、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以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工作的通知为参考。
附件:
1.“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申报表/政治审查表/编校质量自查情况表/著作权归属证明材料/申报汇总表
2.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