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教学的指导和宏观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一线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教学交流,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营造全校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严格教学管理的良好氛围,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范围
(一)校级党政领导;
(二)相关职能部门(包括教务处、学生处、团委、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三)校教学督导成员;
(四)系(部)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学干事;
(五)专任教师。
二、听课职责
(一)学校领导听课旨在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职能部门处级干部听课旨在了解课堂教学实际情况和师生对教学的有关反映,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教育教学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
(三)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及教学干事听课旨在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掌握一线教学信息;听取师生的意见和要求;对授课教师的教态、教法、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发现并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教师更好地开展课堂教学,以保证教学质量的提高;对学生的纪律、出勤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推广教学经验,推动教风、学风建设。
(四)教师之间相互听课旨在交流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三、听课安排
(一)听课人员可根据教学和管理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的听课,可以采取个人单独随堂听课或集体听课。
(二)校级领导听课课程可以在全校范围内选定;教学督导人员听课课程根据教学督导工作计划确定;有关职能部门的处级干部听课课程在全校范围内自行选定;系(部)领导听课课程原则上为本单位任课教师的课程,具体由本单位自行安排;任课教师可以在全校范围内自行选定。
(三)教龄未满3年的教师,由各系(部)采取青年教师导师制和以老带新的办法,组织安排听课。
(四)各系(部)可根据教学和教学研究的需要,适时开展观摩课、公开课等,组织有关人员听课。
四、听课要求
(一)听课数量
听课人员每次听课不少于1学时,具体次数规定如下:
1.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次;其中校级领导每学期思想政治课听课至少达到2次。
2.校教学督导员每周听课不少于5次(兼职督导员听课数量根据其课时任务适当调整);
3.教务处正、副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次,学生处、团委、人事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4.各系(部)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次,系(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各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近一年新上岗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
(二)听课人员要了解拟听课程的基本情况(包括上课的时间、地点、授课教师、学生所在年级和专业以及听课内容等)。
(三)听课人员要提前进入教学场所,选定恰当听课区位,将手机关闭或设定为静音状态,不早退。
(四)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后应认真填写《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听课记录》,听课课程的基本信息要填写完备,听课评析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不得弄虚作假。
(五)听课人员可以将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向任课教师和相关教学单位反馈,重要或紧急问题应直接向教务处或学校领导反映;新上岗教师听课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及时总结听课的收获和体会。
五、听课管理
(一)学校领导和各职能处室处级干部的听课记录本分别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和各部门相关人员定期送交教务处,经教务处汇总整理、及时反馈后,留档保存。
(二)教学督导人员的听课管理按照《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进行。
(三)各系(部)负责建立本单位人员的听课档案,本单位人员的听课情况要及时整理汇总,及时将听课信息整理反馈到相关人员,并于每学期期末将本部门《听课情况汇总登记表》报教务处。
(四)各系(部)要对听课工作所获得的教学信息在本单位教学工作例会上进行通报,或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有关信息;每学期要根据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与研究,提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
(五)教务处负责汇总全校听课情况,各单位和各类听课人员听课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单位年度考核和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