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管理办法
(试行)
唐山幼专政字〔2019〕37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专科学生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唐山幼专政字【2019】22号)和《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历证书管理规定》(唐山幼专政字【2018】40号)中的有关规定,对全日制专科结业学生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办理对象
凡属我校正式录取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毕业时因有不合格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或未修完规定课程、学分未达到要求而取得结业证书的,结业后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向学校申请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不能换发毕业证书。
二、办理时间
1.不合格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申请重新考核时间:每年集中办理一次,办理时间是取得结业证书当年10月份的工作日,其他时间概不办理。
2.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时间:每年集中办理两次,办理时间是取得结业证书次年3月份和6月份的工作日,其他时间概不办理。
三、办理程序
1.由学生本人向其所在系(部)提出不合格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重新考核申请,填写《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考核申请表》。
2.经学校批准后,按规定时间参加重新考核。
3.学生所有申请重新考核课程成绩合格后,由其所在系(部)将合格名单报送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和校长批准后,凭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
四、补充说明
1. 每门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只给一次重新考核机会,经重新考核仍不合格者,不允许再次申请重新考核。
2.理论课程重新考核时间安排在申请重新考核当年12月中下旬的工作日,具体考核时间另行确定。
3.实践课程(实践教学环节)重新考核成绩评定每年安排两次,实践教学时间为一个学期的安排在申请重新考核当年12月下旬的工作日进行评定,实践教学时间为一个学年的安排在申请重新考核次年6月上旬的工作日进行评定。
4.毕业时间按实际发证日期填写。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9年10月21日
附件:
1.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考核申请表
2.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信息汇总表
附件1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考核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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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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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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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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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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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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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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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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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考核科目: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所属系(部)教务员审核: 签名: 年 月 日 |
所属系(部)意见: (盖章)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教务处考务管理员审核: 备案人签名: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批意见: (盖章)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考核(成绩评定)安排时段 |
当年12月( )/次年6月( ) |
说明:
1.申请人提供新华社统一摄像的蓝底2寸照片一张(与学信网结业照片一致)办理换证申请,照片交由系(部)教务员保管。
2.申请人持结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到所在系(部)填写申请表。
3.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系(部)和教务处各存一份
附件2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信息汇总表 |
系(部): |
填表人(签字): |
汇总日期: 系(部)盖章: |
序号 |
专业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毕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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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领导签字: 教务处长签字: 主管校长签字: 校长签字:
备注:1.本表中除签章信息外,其他信息必须使用电脑打印,并填写齐全,涂改无效。
2.本表一式三份,系(部)、教务处和学校办公室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