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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课程重修与留(降)级管理办法
2025年01月02日 15:51      浏览: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课程重修与留(降)级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我校学生的学业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重修条件

1.学生在修读某门课程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课程考核资格,成绩以零分计,不予补考,只能重修。

1)无故旷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2)未完成三分之一该课程实训(实验)或实训(实验)报告者,不含学期中间休学期满复学的学生。

3)未完成三分之一作业者,不含学期中间休学期满复学的学生。

4)平时成绩不及格者。

2.单独开设的实践性教学环节(认识实习、岗位实习)考核不及格的,不予补考,只能重修。

3.擅自缺考,或参加考试不交卷者,以旷考论,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不予补考,只能重修。

4.凡考试作弊者,当即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不予补考,只能重修。

5.课程考试(考查)总评成绩在60分以下且大于等于30分的,允许参加下一学期开学时2周内举行的正常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只能重修。

6.课程考试(考查)总评成绩低于30分的,不允许参加正常补考,只能重修。

7.重修制以每学期每门课程总评成绩为准,不跨学期。如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的,则每个学期按独立的一门课程计。

8.非毕业学期重修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下学期允许参加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留待毕业前补考一次。

9.毕业学期不实行重修制度。

1)毕业学期的课程考试(考查)和重修课程考试(考查),不及格者,毕业前只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发放结业证书。

2)取得结业证书后,不及格的课程在一年内可以申请补考一次,及格后换发毕业证书,逾期不补考或补考仍不及格者,不允许再次申请补考,无法换发毕业证书。

3)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因实习时间不达标者造成实习成绩不及格的,可申请从当年81日开始进行完整实习;由其他原因造成实习成绩不合格的,须跟随下一届学生进行完整的实习。

二、课程重修程序

每学期开学第三周(正常补考在第二周进行),须重修的学生在本系(部)填写重修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留系(部),一份交教务处。第四周开始重修。

三、课程重修形式

1.组班重修。同一课程重修人数达到20人时,由开课系部组织安排该课程单独组班上课,上课时间安排在工作日晚上、双休日或其他课余时间,学时数为原课程学时数的1/2。组班重修的课程考核由开课系部单独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

2.插班重修。同一课程重修人数少于20人时,适用插班重修,插班重修的课程上课时间须与正常开设课程的上课时间无冲突,且期末跟随所插班级参加课程考核。如插班重修课程考核时间与正常课程考核时间有冲突,则首先应参加正常课程的考核,同时申请重修考核的缓考,重修课程可参加下学期开学初该门课程的补(缓)考。安排结果由开课系部报教务处备案。

3.辅导重修。因开课时间冲突、教学计划调整、招生专业变动等原因造成的不能安排插班重修的,开课系部可安排采取“自学+辅导”的重修方式。辅导重修要有相应辅导计划并由学生及辅导教师确认,课时数为原课程学时数的1/4。辅导重修课程安排报教务处备案后单独安排辅导与考核。

4.教学工作量计算。插班重修教学工作量执行正常教学工作量标准,组班重修和辅导重修教学工作量执行课外小组教学工作量标准。

四、学生留(降)级

本办法中所涉及的留级是指达到留(降)级条件后留在原班级试读;降级是指达到留(降)级条件后学籍转入下一年级并编入下一年级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

(一)留(降)级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做留(降)级处理:

1.一学期内重修课程达3门者。

2.学年内不及格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课程门数超过学年所有考核课程门数1/3者。

(二)留(降)级安排

1.一学年内第一学期符合留(降)级条件的,一律做留级处理(跟原班试读),须重修的课程必须参加重修,准予学年结束时再补考一次,考核合格或达不到留(降)级条件的仍随原班级继续学习;学年结束时仍符合留(降)级条件的,做降级处理,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2.降级学生所在专业不连续招生或停止招生的,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习;无相近专业可转的,继续跟原班级修读,但毕业时间比原班级学生延迟一年,降级前不及格课程安排在延长学年内修读。

3.学生在校学习、留(降)级与休学的时间,累积不能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最多可以留降级两次,第三次达到留降级条件的做退学处理。

4.学生留降级期间不享受奖学金。学生留降级后,按所留级或者降级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当年的学费。

5.留降级学生在留级或降级前已通过考核并取得相应学分的课程,可申请免试。

6.留降级学生的确定,由教务处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向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方可公布。降级学生须填写《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变动审批表》并到教务处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五、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具体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课程重修申请表

2.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课程重修汇总表

3.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变动审批表

 

 

20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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