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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2021年06月04日 08:33      浏览:

校教字〔20215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确保我校学生实习取得良好效果,加强实习指导并强化各相关部门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习是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实习的目的在于使学生把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工作实际,锻炼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三条 实习工作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分级负责、分级落实、相互配合、责任到人。

第二章 实习时间与组织

第四条 各专业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安排学生到实习单位进行实习。

第五条 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顶岗实习以学校“统一安排、集中实习”为主。为确保顶岗实习质量,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没有学校指导教师带领下进行分散实习。确因特殊情况需进行分散实习的,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家长签字同意),并提供实习单位接收其进行顶岗实习的函件,经系(部)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 学校要督促实习单位给实习学生办理实习期内的意外伤害保险,对实习学生进行岗前技能和安全培训,按规定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

第七条 在教学计划安排上,认识实习一般安排在三年制学制内的第一学年,五年制学制内的第三学年;跟岗实习一般安排在三年制学制内的第二学年,五年制学制内的第四学年;顶岗实习一般安排在三年制学制内的第三学年,五年制学制内的第五学年。要保证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

第八条 顶岗实习要以就业为导向,力求做到顶岗实习和就业有机结合,尽可能更多地实现实习就业一体化。

第三章 实习要求及内容

第九条  实习基本要求

1.实习是学生必须完成的实践学习环节,学生实习考核合格方能毕业。

2.学生实习的工作岗位要有利于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要有必要的安全保障条件。

3.学生实习期间,要接受实习单位与学校的双重管理。

4.顶岗实习要求详见《学生顶岗实习保证书》。

第十条 顶岗实习的准备工作

1.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要充分考虑顶岗实习的时间安排,师范类各专业中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学论(教法)、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微格训练及主要专业课程等应在学生顶岗实习前结束;非师范类各专业中职业技能训练及主要专业课程也应在学生顶岗实习前结束。上述相关课程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原则上不准参加顶岗实习。

2.认真组织认识实习和跟岗实习。要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组织师范类各专业学生到小学或幼儿园观摩公开课、示范课等教育见习活动,使学生初步接触教学工作实际;认识实习和跟岗实习课前要向学生介绍教学目的、备课过程、教材处理和教学方法的选择等;课后介绍授课体会,做好认识实习和跟岗实习记录。组织非师范类各专业学生到与之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认识实习和跟岗实习,使学生初步接触并了解相关工作实际,认识实习和跟岗实习前要向学生介绍实习目的和要求,实习过程中学生要做好实习记录。通过认识实习和跟岗实习环节各项训练,为学生正式参加顶岗实习做好充分准备。

3.组织学生对规范字、普通话、职业语言、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运用、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业务流程和组织协调等职业素质进行强化训练(在相关课程计划中完成)。

4.顶岗实习前,师范类各专业要采用微格教学的方式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训练,可在学科教学论或教学法课程中进行。

第十一条 学前教育专业和早期教育专业顶岗实习内容

实习生在进入实习单位之前,必须进行试讲和校内模拟实习达标测试,达标测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习单位。

1.保育工作。

实习学生要了解并熟悉幼儿园(幼儿园托班)保育工作内容、具体操作规范及要求,并能开展幼儿园(幼儿园托班)保育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在实习幼儿园(幼儿园托班)指导教师指导下尽快了解班级情况,协助指导教师做好班级保育工作,填写1份一日生活流程观察记录表。

(2)完成2份有关婴幼儿的午餐观察记录表。

(3)完成2份关于婴幼儿午睡情况的观察记录表。

(4)完成1份班级幼儿生活常规评价表。

2.一日生活活动组织指导。实习学生要能进行幼儿园(幼儿园托班)一日生活管理及各环节活动的开展。

3.组织开展各类游戏活动。实习学生要通过协助幼儿园(幼儿园托班)教师组织开展游戏活动,并逐渐过渡到能在幼儿园(幼儿园托班)教师的协助下独立组织游戏活动,了解组织游戏活动的基本方法和步骤,积累组织开展游戏活动的实践经验。

4.配合教师开展教学活动。实习学生要能协助幼儿园(幼儿园托班、早教机构)教师组织婴幼儿集中教育活动,了解幼儿园(幼儿园托班、早教机构)集中教育活动的组织环节及方法。

(1)幼儿园(幼儿园托班、早教机构)活动观察记录。观摩实习单位教师组织的活动,了解活动过程及要求。每周观摩活动应不少于1节。完成8份活动观察记录(含4份教学活动、2份区域游戏活动和2份户外活动)。(早教机构)完成4份教学活动观察记录。

(2)完成4份家园联系活动观察记录表。

(3)教育活动设计与实施。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认真撰写教育活动设计,精心安排教学活动程序和使用的教学方法。活动设计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通过修改审核后方可实施。实习期间每位实习生必须组织开展10个集体教学活动和2个区域游戏活动(附活动照片)。

(4)实习讲评。实习学生组织教学活动后,双方指导教师要组织实习小组成员进行评议,及时分析讲课中的优缺点,总结经验教训,以利于实习生改进提高。

5.搜集实习所在单位各项上墙资料、信息。

6.完成不少于800字的顶岗实习总结。

第十二条 其他师范类各专业顶岗实习内容

1.试讲与达标测试。实习学生在进入实习单位之前,必须在指导教师主持下,进行试讲和校内模拟实习达标测试;达标测试合格,方可进入实习单位。进入实习单位后,再由实习单位任课教师主持试讲,试讲合格由实习单位任课教师在教案上签字批准后,方可正式上课。

2.实习备课。实习学生要独立钻研教学大纲,熟悉教材,研究教学内容,明确教学目标,掌握重点、难点、选择适当教学方法,并在此基础上写出教案,送双方实习指导老师审查。

3.实习授课。实习学生要根据教材、教案的要求,运用教育学、心理学及学科教学论(教法)的理论知识,结合学生的年龄特征和认知能力,把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科学地传授给学生,重点、难点、疑点要处理妥当,注重启发置疑,积极进行双边活动,培养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教态力求自然,语言、板书要规范;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注重思想教育,寓思想教育于教学之中;注意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和创新精神。

4.实习讲评。实习学生讲完每节课后,双方指导教师要组织实习小组成员进行评议,及时分析讲课中的优缺点,总结经验教训,以利于实习学生改进提高。

5.批改作业。原则上每次授课后都应布置作业,作业的分量和深浅度要适当;作业要及时批改,并在顶岗实习期间要进行至少两次课后作业讲评。

6.课外辅导。在课后,要及时进行辅导;热情、耐心、认真地回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特别是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进行个别辅导。

7.课堂教学实习期间,学生至少要完成10个课堂教学教案,课堂教学学时数不少于6节。

8.完成不少于800字的教学实习总结。

第十三条 其他师范类各专业班主任工作见习

1.通过班主任工作见习,实习学生要掌握谈话、评语、心理指导等思想工作的一般方法;掌握促进后进生转化等个别教育的方法;掌握处理偶发事件的一般技巧。

2.实习学生要在实习单位班主任指导下,认真制定班主任工作见习计划。要积极参加实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深入教学实习班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原班主任工作计划,听取班主任关于班级情况的介绍,了解学生干部工作状况,召开班干部会,为有计划地展开班级工作做好准备。

3.协助原班主任搞好班集体工作。在原班主任的指导下,每名实习学生至少要主持一次主题班会,或组织一次班级活动,树立良好的班风,调动学生骨干的积极性,保持和谐的群体气氛。

4.了解个别学生。每名实习学生要详实地了解一名学生的学习情况、思想动态、行为习惯等,进行个案分析并开展有针对性的辅导工作。

5.做好班主任日常工作,特别是要组织指导学生开展好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如指导读报、编写黑板报、举办展览、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搞好团队活动、班委会活动和家访等。

6.做好见习总结。全面检查班主任工作见习计划执行落实情况,正确评价工作效果和优缺点,积累做班主任工作的经验。完成不少于800字的见习班主任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 非师范类各专业顶岗实习内容

非师范类各专业顶岗实习具体内容要求由各系(部)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定。

第四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办公室、安全卫生处、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和各系(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实习工作的领导以及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习的组织管理、督促检查等工作。

第十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全面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对全校实习管理工作监控并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2.负责建立健全实习工作各项管理制度、编制顶岗实习协议(合同)。

3.负责审核各专业实习计划、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考核标准等实习教学文件。

4.定期检查实习工作各个环节,巡查、检查各系(部)实习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协调处理实习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实习工作情况。

6.指导督促各系(部)选派实习指导教师。

7.负责终审实习单位入选资格,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8.收集汇总全校实习工作信息。

第十七条 各系(部)成立本部门实习工作专班,实行系(部)书记和主任“双组长制”,副书记和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全体指导教师、辅导员(班主任)为小组成员,负责学生实习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在党政联席会议的基础上,书记负责实习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纪律管理和请销假手续办理等工作;主任负责实习单位资源开发、实习大纲与计划、实践教学、实习岗位确定、实习成绩评定、指导教师选派与考核等工作。

系部实习工作专班主要岗位职责是:

1.制订本部门实习教育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2.制订本部门实习大纲与实习计划。

3.负责开发实习单位资源,确定实习单位。

4.负责学生实习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做好实习岗前动员与培训,落实学生实习单位,办理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审批手续,组织签订实习协议,收集整理实习岗位信息,协调实习单位(岗位)的变动,抓好实习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教育,做好实习学生的实习全程管理与监控,严格控制实习学生履行请销假手续。

学生顶岗实习单位的落实在顶岗实习单位选定周进行,时间一般安排在学生离校前最后一个月的中旬,具体形式由各系(部)依据专业特点自行确定。

5.选派学校指导教师,沟通处理好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

6.定期对学校指导教师的实习指导情况进行检查。

7.走访和跟踪实习单位及实习学生,收集用人信息,了解实习单位对我校实习学生的意见和对我校的建议,了解学生实习状况,处理协调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8.完成实习成绩的评定,整理、归档学生实习资料并按要求及时向教务处报送。

9.负责对实习期间有就业意向的学生进行针对性指导,指导其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

10.组织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进行考核。

11.负责学校指导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12.负责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聘任与考核。

13.完成学校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十八条 学生处和安全卫生处工作职责

1.学生处指导并督促各系(部)做好实习期间实习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各系(部)实习学生请销假手续履行情况。

2.安全卫生处指导并督促各系(部)做好实习期间实习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  实习期间突发事件处理

依据《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突发意外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安全卫生处、各系(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处理实习期间各种突发事件。

第二十条 学校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1.实习前,组织所指导的实习学生学习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布置相关任务,明确各种要求和注意事项。

2.按照实习的教学安排,认真学习、研究实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有效指导实习学生进行实习,同时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保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按时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

3.注重过程管理,通过互联网、电话或短信等多种形式对实习学生进行指导,至少每半个月要和所指导的学生联系一次,对学生进行实习指导,并按照学校和系(部)的要求到实习单位巡查,原则上每学期至少要对学生所在实习单位巡查一次。对分散实习的学生,原则上,除走访外每月至少通过电话或网络与负责指导的学生及实习单位各联系一次,特殊情况另行掌握。所有指导和检查工作均须如实填写在《顶岗实习指导工作记录本》上,学生实习结束后撰写顶岗实习指导工作总结,连同指导工作的视频、音频或图片等佐证材料一并上交系(部)存档。

4.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主动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或相关领导沟通,掌握实习学生的实习动态。收集实习单位对我校实习学生的意见和对我校的建议。

5.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要主动与辅导员(班主任)密切配合,做好实习学生的思想工作与出勤管理。定期向实习学生所在系(部)汇报其实习效果和出勤情况。

6.配合系(部)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单位(岗位)调整进行全面管理,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到实习学生所在系(部)及辅导员(班主任)。

7.指导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完成《实习手册》中规定的各项任务。

8.实习结束后,严格按照学校和系(部)要求评定并上报学生实习成绩。

第二十一条 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1.传授实习学生岗位工作所需要的方法和技能,对实习学生进行工作态度、实习纪律与安全等方面的教育,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2.指导实习学生按照工作规程和工作标准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3.帮助实习学生解决在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关心实习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与本单位领导和学校指导教师定期沟通实习学生情况。

4.对实习学生违反工作纪律和教育教学规定造成事故的,及时向本单位和学校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

5.对实习学生从职业道德、出勤、工作能力(技能)、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给出实习鉴定意见。

6.学校对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一个实习期,超过聘期的,如继续担任实习单位指导教师,重新办理续聘手续。

第二十二条 辅导员(班主任)岗位职责

1.实习前,召开实习动员会,组织实习学生学习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强调相关纪律和安全要求,协助学校指导教师完成各项准备工作。

2.负责组织实习学生签订《实习协议》和《学生顶岗实习保证书》。

3.实习期间,要切实加强对实习学生的管理,尤其是涉及到思想政治、安全和纪律方面的教育和管理,要主动与学校指导教师、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密切配合,做好实习学生的教育工作。

4.对违反纪律的实习学生,除做好其思想教育工作外,还应收集相关违纪事实,及时上报实习学生所在系(部),按有关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5.负责实习学生的出勤及请销假管理,每周统计一次实习学生出勤情况。

第二十三条 教学秘书(教务员)岗位职责

1.收取《实习协议》和《学生顶岗实习保证书》并整理存档。

2.审核并收集整理实习单位信息、实习岗位信息、实习单位对我校实习学生的意见和对学校的建议。

3.完成实习成绩的整理,归档学生实习资料和指导教师指导记录本,按要求向教务处报送相关材料。

第五章 教学和纪律要求

第二十四条  校和实习单位双方均担负有教育和管理的职责。

第二十五条 对各系(部)的要求

1.实习前,组织召开本系(部)实习工作动员会,讲明各种要求和注意事项。

2.综合考虑专业、地域和实习单位等因素,合理配置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20-50名实习学生配备1位学校指导教师,同一实习单位内每10-15名实习学生配备1位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每个实习单位至少配备1位实习单位指导教师。

3.结合《实习手册》为学生顶岗实习提出具体补充要求,并制定相应的成绩评定标准。

4.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第二十六条  对实习单位的要求

实习单位应遵守《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1.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2.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3.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4.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5.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第二十七条 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一)通用要求

1.爱岗敬业,严于律己,自觉接受实习单位和本校指导教师的各项指导,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团结互助,提高实习质量。

2.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果在实习期间,由于违反单位的管理规定或因品德表现等原因被实习单位退回学校的,视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实习学生应牢记“安全第一”,必须遵守安全管理规定,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对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的事故,由学生自行负责;对工作不负责造成的损失,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与实习单位各类人员交往过程中注意身份和分寸,言行有度。

5.对实习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有组织地反映。

6.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特殊原因必须请假时,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离开实习单位的一律按旷课处理。

具体请假手续流程为:

三天之内的请假,实习学生向所在实习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负责人签字)后报学校指导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由辅导员(班主任)批准后方可休假,同时由辅导员(班主任)报学生所在系(部)备案;

四天到十天的请假,实习学生首先向实习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负责人签字)后报学校指导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需由辅导员(班主任)批准,再由辅导员(班主任)报学生所在系(部)批准并备案;

超过十天的请假,实习学生首先向实习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负责人签字)后报学校指导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需通过辅导员(班主任)报学生所在系(部)同意后再由系(部)报学生处批准并备案;

请假期满,学生本人必须及时到实习单位履行销假手续,并报学校指导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由辅导员(班主任)到学生所在系(部)和学生处办理销假手续;需要续假的,其程序与请假一样,不履行续假手续又继续休假的,按未履行请假手续处理。

实习学生请假超过实习时间1/3及以上的,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7.实习期间,实习学生要服从分配,按照要求进行实习,完成顶岗实习任务,原则上中途不允许更换实习单位,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更换实习单位的,须与原实习单位办理书面离职手续并报所在系(部)审批,不得私自更换实习单位,否则实习成绩以零分计。

(二)对师范类各专业学生的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严于律己,注意言谈举止,对学生言传身教;尊重学生,爱护学生,建立新型的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

2.按照教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同时虚心向实习单位教师学习,认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3.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猥亵、虐待、伤害学生。

4.深入钻研课程标准,深刻领会教材内容,认真调查研究,虚心学习他人的实践经验,精心备课,反复试讲,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5.深入班级,了解情况,积极主动协助实习单位教师开展学生管理和第二课堂活动,注意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6.讲究礼貌,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言行举止应成为学生的表率。

第六章 实习成绩考核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实习成绩考核

1.实习考核成绩分两部分:一是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指导教师对实习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30%。

2.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的考核。实习单位要对实习学生在每一岗位的表现进行考核,并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学生实习鉴定表签章的单位与各系(部)备案的实习单位须一致,无公章或单位不一致的均视为实习成绩不合格。

3.学校指导教师对实习学生的考核。学校指导教师对实习学生的校内试讲(师范类各专业)、实习检查中的表现、实习手册完成情况和实习总结报告等方面进行评定;并结合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的考核成绩进行综合评价,给出成绩等级。

4.实习成绩按优(95分)、良(80分且<95分)、中(70分且<80分)、及格(60分且<70分)、不及格(<60分)五级记分制评定,记入学生档案。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具备毕业资格,允许其重新参加一段时间的实习并重新考核。

第二十九条 实习档案材料管理

1.系(部)需在每个实习期开始后一周内将以下资料汇总后交教务处:

(1)本系(部)实习管理实施细则和实习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各专业实习计划。

(3)各专业学生实习岗位确定情况汇总表。

2.系(部)在每个实习期结束后两周内需向教务处提交以下资料:

(1)系(部)实习工作总结。

(2)实习指导工作记录本(教务处审核完毕返还给系【部】)。

(3)各专业学生实习成绩汇总表。

(4)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学生名单。

3.向教务处提交的所有实习资料,系(部)都要有备份,实习成绩评定后,所有资料由系(部)统一整理归档。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条 学校对认真贯彻实习工作管理办法、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通过评选授予“实习工作先进单位”、“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等称号。

第三十一条 对于不按实习管理办法进行组织实习或在实习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单位和指导教师,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对于在实习过程中态度不认真、实习效果差或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实习学生将按实习成绩不及格论处,并视其违纪程度,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第八章 实习经费

第三十二条 实习经费的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由财务处统筹安排。

第九章 实习工作总结

第三十三条 实习结束后,各系(部)要及时进行实习工作总结。

1.综合评定实习成绩,对每位实习学生的实习工作做出评定意见,整理实习材料,评选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写出详细工作总结,并召开全体师生参加的实习工作总结会或实习工作表彰暨经验交流座谈会。

2.实习工作结束后两周内,各系(部)要将所有实习材料分类整理归档,并向教务处提交实习工作总结、实习学生实习成绩、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名单等材料。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具体解释,原《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教育教学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唐山幼专政字【2019】21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自主顶岗实习申请表

2.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顶岗实习保证书

3.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学生顶岗实习教学计划

4.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顶岗实习指导工作记录本

5.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聘实习指导教师审批表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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